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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法拉利 发表于 2008-5-12 12:10

决胜红海

&nbsp;&nbsp;<BR>&nbsp;&nbsp;<BR>  企业管理的对象无疑是员工的组织行为。<BR>  所谓“组织行为”是指人作为某个特定组织成员的行为。比如某人与其家庭成员发生的矛盾或纠纷就属于组织行为的范畴。在管理过程中对“组织行为”概念的理解非常重要因为非组织行为不在管理的范畴内。现代组织与封建组织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前者仅仅把管理的对象定位于人的组织行为而后者则无所不在其结果是对人的无限控制。<BR>  相信许多人都曾有这样的见识或记忆:某人因夫妻感情纠纷被配偶“告”到其所在单位单位领导则出面要求此人必须做出如何如何的改正否则本单位就会对他实施如何如何的处罚。但是这样的纠纷真真正正是“纯属个人行为”至少不是他作为某单位成员的行为并不属组织行为自然不在单位领导的管辖范围内。可我们热心的组织或领导依然要插上一手。当然如果单位领导仅以私人身份(而非单位领导的身份)出面调停(而非强制要求)则是无可厚非的。<BR>  前些年常有类似的消息见诸报端:某顾客在某超市受到该超市工作人员的非法侵犯。事后诉诸媒体或公堂则会有超市负责人立马出面声明称该工作人员对顾客的侵犯“纯属其个人行为与本超市无关”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受超市的指使。这显然是一个强盗逻辑。侵犯者是以该超市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其工作状态中以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理由对他人实施的非法侵犯是一种典型的组织行为怎么可能“与本超市无关”呢?<BR>  员工的组织行为如同航行于汪洋大海中的船队如果没有强势而清晰的坐标指引定然会生出许多莫名其妙的结果或现象。<BR>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行为说到底是人文背景的产物组织行为尤其如此。需要警惕的是中国文化中的如下四种成分往往会对员工的组织行为产生微妙而深远的负面影响:<BR>  一、“泛面子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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